[家族基金会名称] 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与性质
- 本基金会定名为“[家族基金会名称]”(以下简称“基金会”)。
-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开/非公募]基金会,是从事非营利性、公益性、慈善性活动的社会组织。
-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请在此处明确基金会的核心使命和价值观,致力于支持教育、医疗、扶贫、文化艺术或特定领域的研究与发展,传承家族精神,回馈社会,创造持久的社会价值]。
-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 [具体金额] 万元,来源于 [创始人姓名] 及家族成员的捐赠。
-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民政部门全称],业务主管单位是 [相关政府部门或授权组织]。
第二条 法律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基金会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 家族主导与专业化运作相结合:确保家族价值观的传承,同时引入专业人才和现代管理方法。
- 公开透明与诚信负责:所有重大决策和财务状况对家族成员及相关方保持适度透明,恪守诚信。
- 合规高效与风险可控: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高效的决策和执行流程,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 长期主义与可持续发展:致力于实现基金会的长期目标和永续经营。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 家族大会
- 组成:由所有 [年满18周岁、捐赠超过一定金额的] 家族成员组成。
- 职权:
-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监事。
-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 审议和批准基金会年度预算、决算报告。
- 审议和批准基金会章程的修改。
- 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议事规则: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理事会召集,重大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表决通过。
第五条 理事会
- 组成: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由 [5-9] 名理事组成,理事由家族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四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中来自创始家族的理事应占多数,可聘请少量外部专业人士(如法律、财务、投资领域专家)担任独立理事,以提供专业意见。
- 职权:
- 制定和修改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
-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 筹备召开家族大会。
- 向家族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 决定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 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 制定年度公益项目计划。
- 审议批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算、决算。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议事规则:
-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 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指定的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 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理事、记录员签名。
第六条 监事会
- 组成: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由家族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四年],可连选连任,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职权:
- 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 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执行家族大会决议的情况。
- 向家族大会报告工作。
- 提议召开临时家族大会。
- 对理事会违反法律、章程或家族大会决议的行为提出质询和建议。
- 议事规则: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七条 秘书处
- 组成:是基金会的日常执行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秘书处可根据需要设立项目、财务、行政等职能部门。
- 职责:
- 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 执行理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 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报理事会审批。
- 负责项目立项、评审、执行、评估和反馈的全流程管理。
- 负责基金会的财务核算、资产管理、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 负责内外沟通、公关宣传和联络工作。
- 定期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三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八条 资金来源
- 创始人及家族成员的捐赠。
- 投资收益。
- 其他合法收入(如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第九条 资产管理
- 基金会资产必须用于其章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不得在家族成员中分配。
- 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 严格按照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 对受赠的物资,应建立详细的登记、管理、使用制度。
第十条 投资管理
- 基金会资产应在确保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 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理事会授权,负责制定投资策略、审批重大投资项目。
- 投资决策应遵循审慎、分散、长期的原则,严禁进行高风险投机活动。
- 投资活动需聘请专业机构或顾问提供支持,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投资状况。
第十一条 预算与决算
- 秘书处应在每年 [第四季度] 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报理事会审批。
- 预算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如需调整,须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秘书处应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委托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报告需提交理事会和监事会审议。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立项
- 项目来源可包括:秘书处主动发起、家族成员或社会公众推荐、与外部机构合作等。
- 所有项目提案需提交秘书处进行初步审核,形成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内容、预算、预期成果、风险评估等。
第十三条 项目审批
- 项目建议书由秘书处提交至项目评审委员会(可由理事会成员、外部专家等组成)进行评审。
- 评审通过后,达到一定金额(如超过 [具体金额] 元)的重大项目,需报理事会最终审批。
第十四条 项目执行与监督
- 项目由秘书处指定专人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执行。
- 项目执行过程需有详细的记录,包括资金使用、进展报告、活动照片/视频等。
- 秘书处和监事会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项目按计划推进。
第十五条 项目评估与反馈
-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结项报告,包括成果总结、财务决算、社会效益分析等。
- 建立项目后评估机制,对项目的社会影响和可持续性进行长期跟踪和评估。
- 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向捐赠方、受益方及相关方通报项目成果。
第五章 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第十六条 年度报告
基金会应于每年 [3月31日] 前,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并接受社会查询,年度报告应包括:财务会计报告、业务活动情况、捐赠人信息、受赠人信息、项目管理情况等。
第十七条 重大事项披露
对于涉及基金会重大利益的事项(如大额捐赠、重大投资、章程修改、负责人变动等),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披露。
第十八条 内部沟通
定期向家族成员通报基金会的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和项目进展,确保家族成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六章 利益冲突管理
第十九条 利益冲突定义
指理事、监事、秘书处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因个人或其近亲属的财务利益、私人关系或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基金会职责的情形。
第二十条 利益冲突处理
- 相关人员有义务主动、及时、全面地向理事会或监事会披露任何潜在或现实的利益冲突。
- 存在利益冲突的人员,在相关事项的讨论和表决中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投票。
- 对于涉及关联方交易(如向家族企业或其关联方提供服务、采购等),必须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并需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且关联理事必须回避。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制度的生效与修改
本制度经家族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制度的修改权属于家族大会,修改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
因本制度或与本基金会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基金会注册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解释权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基金会理事会所有。
(以下无正文)
[家族基金会名称] 家族大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