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通知的核心内容是:为了确保新旧税法的平稳过渡,对于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等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暂时按照新的起征点和税率表来计算,但只计算这三个月的税款,然后按全年进行折算。
2025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以来的第七次重大修改,新税法的主要变化包括:

问题来了:新税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2025年最后三个月(10月、11月、12月)的工资怎么交税?是继续用旧标准(3500元+旧税率),还是直接用新标准(5000元+新税率)?
直接用新标准,对于纳税人来说是减税,但只计算三个月,全年税负如何体现?直接用旧标准,则纳税人无法享受到新税法带来的即时红利。
为了解决这个“时间差”问题,财税〔2025〕98号号文件应运而生,为2025年第四季度的个税计算提供了明确的过渡方案。
文件规定了两个关键点:减除费用和税率表的适用。

《按月换算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 1 | 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 | 3 | 0 |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注意:这个“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收入 - 5000元(减除费用) -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假设某员工张三,2025年10月取得工资收入为15000元,假设“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2000元。
计算步骤: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计算当月应纳税额:
张三2025年10月的应缴个人所得税为590元。
对比一下:如果按照旧政策(3500元起征点+旧税率)计算:
这个文件只是一个过渡性政策,仅适用于2025年第四季度。
从2025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完全按照新税法执行:
财税〔2025〕98号文件的意义在于:
对于普通纳税人而言,只要记住:2025年10月-12月发工资,个税按“5000元起征点”和“新换算税率表”来算就可以了,这个政策是2025年个税改革中一个非常关键且人性化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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