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主题:深化增值税改革
2025年是增值税改革承上启下的关键年,重点在于解决“营改增”初期出现的问题,完善政策,确保税制平稳运行。
《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37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4月28日
- 简并税率: 这是2025年增值税改革的“重头戏”,原适用13%税率的纳税人,其税率统一下调为11%,农产品、自来水、暖气等低税率货物仍维持11%不变(当时为低税率,后调整为9%)。
- 目的: 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简化税率结构,减少因税率过多带来的征管难度和避税空间。
- 重要意义: 这是继“营改增”后,又一次大规模、实质性的减税政策,对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影响巨大。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90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5月19日
- 不动产租赁: 将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从“分2年抵扣”调整为“一次性全额抵扣”,极大地减轻了企业承租不动产的税收负担。
- **建筑服务预缴:明确了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预缴税款时,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
- **融资性售后回租:明确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增值税。
- 重要意义: 优化了不动产相关的增值税处理,降低了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解决了建筑行业分包链条的税负问题。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9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5月19日
- 配合财税〔2025〕37号文(简并税率),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相应调整,增加了11%税率的相关栏次。
- 简化了申报表填写,优化了填报逻辑。
- 重要意义: 确保了税率简并政策能够顺利落地执行,是政策实施的技术保障。
企业所得税政策完善
2025年,企业所得税政策在研发费用、资产损失、公益性捐赠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025年第40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5月23日
- 明确负面清单: 明确了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如烟草、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娱乐业等。
- 简化辅助账: 简化了研发费用的辅助账样式,允许企业自行设计,只要能准确归集核算即可。
- 委托研发: 委托外部研发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算加计扣除,且受托方不得再重复享受。
- 重要意义: 旨在让企业更方便、更清晰地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一重要的科技创新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5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5月23日
- 区分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 将资产损失分为两类管理。
- 清单申报: 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买卖、转让、报废资产发生的损失,可以自行计算扣除,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即可。
- 专项申报: 除清单申报外的资产损失,需以专项申报的形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 明确各类资产损失的扣除条件和证据材料要求。
- 重要意义: 规范了企业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管理,明确了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了税务争议。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61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6月7日
- 延长结转年限: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重要意义: 大大提升了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积极性,鼓励企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尤其对捐赠额较大的企业是重大利好。
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种政策
《关于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48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6月12日
- 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 重要意义: 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引导更多资金流向“三农”和小微企业,发挥其在普惠金融中的作用。
《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7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7日
- 明确了到期应支付款项的判定标准,解决了“什么时候算应支付”这一征管难题。
- 规定了担保费、代理费等费用的扣缴问题。
- 重要意义: 细化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操作规程,加强了跨境税收征管,防范了税源流失。
税收征管与服务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5月19日
- “三流一致”的雏形: 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这意味着,销售方开具的普票上必须购买方的税号,否则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 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
- 重要意义: 这是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打击虚开发票、实现“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的标志性文件,要求普票也需税号,使得所有企业间的交易都留下了可追溯的税务信息,极大地压缩了虚开发票的空间。
《关于优化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5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1日
- 调整16号文政策: 对16号文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 例外情形: 单位和个人消费者,消费、餐饮、娱乐等行为,不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 开具不征税项目发票: 明确了不征税项目的发票开具规则。
- 重要意义: 对16号文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如酒店住宿、餐饮等)进行了修正,使政策更具操作性和人性化,平衡了加强征管与便利生活的关系。
总结与查找建议
2025年的税务政策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 减税降费导向明确: 以增值税税率简并为代表,大规模、实质性降低企业税负。
- 征管手段日趋现代化: 以“金税三期”系统为基础,通过发票管理等信息化手段,强化税源监控。
- 政策精细化、人性化: 在加强管理的同时,也注重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对特殊情况的包容性。
如何查找原文:
如果您需要查阅这些文件的原文,可以访问以下官方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 (财政部“政策发布”栏目)
-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政策文件”或“法规库”栏目)
- 中国政府网 (“政策”栏目)
在搜索时,直接输入文件的文号(如“财税〔2025〕37号”)是最快捷、最准确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