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中,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收入征营业税。
现行营业税法及税目注释规定,勘探工程的营业税征收情况如下:

不同勘探业务的征税范围
勘探业务类型 |
征税税目 |
税率 |
航空勘探 |
交通运输业 |
对应交通运输业税率(一般为3%) |
钻井勘探 |
建筑业 |
对应建筑业税率(一般为3%) |
爆破勘探 |
建筑业 |
对应建筑业税率(一般为3%) |
其他勘探业务(如建筑工程勘探等) |
服务业 其他服务业 |
5% |
特殊情况说明
- 分包或转包情况: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依据,按“服务业 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
- 纳税地点: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些勘察勘探费和监测费(而非为设计而进行的勘察测量),纳税地一般为劳务发生地。
相关问题与解答
工程勘探服务在营改增后是否还征收营业税?
- 解答: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营业税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工程勘探服务目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再征收营业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工程勘探服务,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工程勘探服务,适用3%的征收率。
如果企业同时从事多种勘探业务,如何确定纳税税目和税率?
- 解答:企业应分别核算不同勘探业务的收入,对于航空勘探业务,按照“交通运输业”税目及相应税率缴纳增值税;对于钻井勘探和爆破勘探业务,按照“建筑业”税目及相应税率缴纳增值税;对于其他勘探业务,按照“现代服务 工程技术服务”或“服务业 其他服务业”(根据具体业务性质判断)及相应税率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