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一项部门规章,它规定,凡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等),都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就是企业每年要向监管部门“报个到”,并把这个“报到”信息公开展示给所有人看。
核心要点解读
谁需要报告?(报告主体)
- 企业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 非法人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 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营业部等。
- 个体工商户:虽然《办法》主要针对企业,但实践中,个体工商户也需要通过同一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什么时候报告?(报告时间)
- 报告周期:每年一次。
- 起止时间: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
- 首次报告:企业成立之日起,次年起开始报送,一家公司2025年8月1日注册,那么它的首次年度报告报送时间是2025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报告的是2025年度的经营情况。
向谁报告?(报告机关)
- 向企业登记机关(即负责办理其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
- 报送后,信息会自动同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报告什么内容?(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几大块,分为企业自主填报和政府部门信息两部分:
(一)企业自主填报信息:
- 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 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 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需要列出投资企业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注册资本、成立日期等。
- 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这是公司治理的重要信息,涉及股东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 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 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 特别注意:这部分信息,企业可以选择不公示,如果选择不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也不能随意将其对外公示,但如果企业选择公示,就必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二)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已掌握的信息:
这部分信息由政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抓取,企业无需重复填报,但可以在填报时进行核对和修正,主要包括:
- 企业联系方式
- 存续状态
- 各类备案信息(如公司章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等)
-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信息
- 行政处罚信息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
如何报告?(报告方式)
- 唯一途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进行在线填报和公示。
- 流程:
- 进入网站,选择企业登记机关所在的省份。
- 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 使用工商联络员的身份登录(首次需注册联络员信息)。
- 逐项填写年度报告信息。
- 核对无误后,提交并公示。
不按时报告的后果(法律责任)
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核心是“信用约束”,不按规定报送的后果非常严重,主要体现在:
-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触发条件:企业未在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内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后果:
- 企业信用记录“污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对社会公示。
- 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 市场监管部门会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
-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俗称“黑名单”)
- 触发条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且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
- 后果:
- 比经营异常名录更严重的信用惩戒。
- 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直接责任人也进行信用约束,他们在担任其他企业的相关职务时会受到限制。
- 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在信贷、融资、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处处受限。
-
罚款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对于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信用修复
- 企业可以通过补报年度报告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来修复信用,但对于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修复流程会更复杂,需要满足更严格的条件。
| 项目 |
| 制度名称 |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 |
| 核心原则 |
企业信息自主申报、社会公众监督、政府部门抽查监管 |
| 报告主体 |
所有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
| 报告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报告平台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企业基本信息、经营状况、股东及出资信息等 |
| 核心后果 |
不报/错报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满3年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
| 重要提示 |
年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是“选择题”,必须按时、如实完成,否则将严重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
建议: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每年年初就设置提醒,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填报,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