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在会计上确认损失,但在税务上,这笔损失不能直接在当期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并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后,其损失金额才能在税前扣除。
理解这两者的区别是关键。

| 方面 | 会计处理 | 税务处理 |
|---|---|---|
| 依据 | 企业会计准则(如《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公告(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
| 目的 | 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向投资者、债权人等提供决策有用信息。 |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确保国家税收的公平、足额征收。 |
| 核心原则 | 实质重于形式,只要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且能可靠计量,就确认为损失。 | 法定性原则,损失能否税前扣除,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必须有合法的证据。 |
| 对报废损失的态度 | 允许当期确认损失,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与处置收入(如有)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 不允许随意扣除,资产损失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证明其真实、合法、合理,才能在税前扣除,否则,属于自行税前扣除,存在税务风险。 |
会计处理相对直接,遵循准则即可。
转入清理:
发生清理费用:
处置残料收入:

计算并结转清理净损益:
会计上,这个“营业外支出”就是企业当期的损失。
税务处理是重点和难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按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形式。

第一步:计算会计上的资产损失金额 这个金额就是会计上结转到“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 资产损失账面金额 = 资产计税基础 - 处置收入 - 相关税费 (计税基础通常指资产的原始价值,除非有税法特殊规定)
第二步:进行纳税调整
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中,找到“(十八)其他”项目,将这笔资产损失的账面金额填入“账载金额”,并在“税收金额”中填“0”,这样,差额就会自动进行纳税调增。
第三步:向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申请税前扣除 这是最关键的一步,企业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明材料,向税务机关申请,证明这笔提前报废的损失是真实、合法且合理的,只有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这笔损失才能在税前扣除。
企业需要证明“为什么提前报废”以及“报废过程是真实发生的”,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内部决策文件:
董事会、股东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决议,这是证明报废是经过企业正常决策程序的关键,表明其并非随意处置。
技术鉴定或说明:
资产处置情况:
资产权属证明:
证明该资产确实属于企业所有的原始凭证,如采购发票、固定资产卡片等。
会计核算资料:
固定资产报废的记账凭证、相关明细账等,用以证明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企业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最晚不得超过汇算清缴结束之日。 如果是跨年度的资产损失,应在相关年度申报扣除。
案例: A公司有一台设备,原值100万元,已计提折旧60万元,账面价值为40万元,因技术更新换代,该设备无法再用于生产,公司决定提前报废,处置残料获得收入2万元,发生清理费用1万元。
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
提前报废固定资产涉及的增值税处理相对简单:
如果处置的是动产(如机器设备、车辆等):
[含税售价 / (1+13%)] * 13%计算销项税额,如果该固定资产在购入时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正常计提销项税额,如果购入时未抵扣进项税额(如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则可按[含税售价 / (1+3%)] * 2%减征增值税。[含税售价 / (1+1%)] * 1%计算应纳税额(2025年有减按1%征收的优惠政策,请关注最新政策)。如果处置的是不动产(如厂房、建筑物):
按销售不动产处理,一般纳税人适用9%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的征收率(或减按1.5%)。
注意:如果资产是无偿处置(如捐赠),则视同销售,同样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处理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税务问题,务必牢记以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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