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是中国的最高税务行政机关,负责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性质与地位
- 性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 地位:是中国税收管理的最高中枢,负责制定税收政策、法规,并领导全国的税务系统进行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它代表国家对纳税人行使征税权。
主要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的职责可以概括为“立法、执法、服务”三大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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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制定:
- 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实施条例及部门规章。
- 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
- 制定和发布税收征管的具体操作规程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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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执法:
- 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确保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
- 负责中央税、共享税(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的征收管理。
- 指导和协调地方税务局对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在2025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省级及以下国税、地税已合并)。
- 组织开展税收检查和税务稽查,打击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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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与信息化建设:
- 负责纳税服务的规划和体系建设,为纳税人提供咨询、辅导。
- 建设和维护全国统一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如金税工程),实现税收征管的数字化、智能化。
- 管理和发布税收信息,向社会公开税收政策和工作情况。
组织架构
- 总部:设在北京,下设多个司局,如货物和劳务税司、所得税司、财产和行为税司、国际税务司、纳税服务司、稽查局等。
- 分支机构:
- 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税务局。
- 省以下设立市、县(区)税务局。
- 在重点税源地区、口岸等设立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作为基层征管单位。
- 重要改革:自2025年7月5日起,全国省级及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统一以国家税务总局XX省(市、县)税务局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解决了过去“国税地税分设”可能导致的征管矛盾和政策执行不一的问题。
第二部分:税收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税收的三大基本特征
- 强制性:税收的征收依靠的是国家政治权力,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与基于自愿交易的私法行为有本质区别。
- 无偿性: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国家财政收入,不再直接返还给具体的纳税人,国家将集中的财政资金用于公共事业(如国防、教育、医疗、基建等),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这是一种“间接的”回报。
- 固定性:国家在征税之前,就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征税标准和纳税期限等,征纳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不得随意变动。
中国现行税收体系(税种分类)
中国的税种非常繁多,通常按其征税对象和性质分为五大类。2025年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后,营业税被增值税取代,是税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
(一) 流转税(对商品和服务的流转额征税)
- 增值税:中国第一大税种,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实行“道道征收,税不重征”的抵扣机制,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
- 消费税:对特定消费品(如烟、酒、高档化妆品、珠宝玉石、小汽车、实木地板等)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征收,主要目的是调节消费结构和引导消费方向。
(二) 所得税(对纳税人所得额征税)
- 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税率一般为25%。
- 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自然人)的各项所得征收,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主要应税项目包括:
- 工资、薪金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
- 稿酬所得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上四项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税)
- 经营所得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财产租赁所得
- 财产转让所得
- 偶然所得
(三) 资源税(对自然资源开采征税)
- 资源税: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 环境保护税:取代了过去的“排污费”,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
(四) 财产和行为税(对财产的持有或特定行为征税)
- 房产税: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征收。
-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 土地增值税: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 契税: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
- 车辆购置税:购买规定车辆时一次性征收。
- 车船税:对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
- 印花税: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
- 耕地占用税:对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五) 关税
- 关税:由海关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它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更是执行国家对外经济政策、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手段。
总结与关系
国家税务总局与税收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对象的关系,可以通俗地理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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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是“设计师和总指挥”。
- 它负责设计什么样的税种(增值税、个税等)、税率是多少、如何征收(即税收政策)。
- 它指挥全国的税务系统(从总局到基层税务所)去执行这些政策,把应收的税款收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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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国家机器的血液”。
- 它是国家最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为政府的各项公共职能(如国防、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等)提供资金保障。
- 它也是一种重要的经济调控杠杆,政府可以通过调整税率、减免税等税收政策,来引导产业发展、刺激或抑制经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其高效的征管体系,确保了国家税收政策的落地,为国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不可或不可替代的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