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简称“西藏税务局”)是根据2025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由原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西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合并组建而成,它于2025年6月15日正式挂牌成立,是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为主、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为辅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税务机构。
该机构负责西藏自治区范围内的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如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的征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核心职能与主要职责
西藏税务局的职能可以概括为“收、管、服、查”四个核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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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
- 依法征收各项税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等。
- 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有关非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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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
- 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纳税申报等进行日常管理。
- 实施税收风险分析和监控,识别和管理纳税风险。
- 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落实和监管,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 负责国际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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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
- 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办税指引等服务。
- 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办税渠道,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办理业务。
- 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税流程,减轻企业负担。
- 处理纳税人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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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
- 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如偷税、骗税、抗税等。
- 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处理。
- 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组织架构
西藏税务局的组织架构遵循“垂直管理”原则,层级分明:
- 最高层: 国家税务总局
- 省级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总部设在拉萨市)
- 地(市)级机构: 在西藏各地市设有国家税务总局XX市税务局(如:拉萨市税务局、日喀则市税务局等)。
- 县级机构: 在各县(区)设有国家税务总局XX县(区)税务局。
- 派出机构: 在一些重点区域或大型企业可能设有税务分局或税务所。
机构特色与重点工作
由于西藏地理位置特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独特,西藏税务局的工作也具有鲜明的自身特色:
- 落实民族税收政策: 积极落实国家针对西藏的各项特殊税收优惠政策,如对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支持西藏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 服务高原特色产业: 针对旅游、清洁能源、藏医药、高原特色农牧业等西藏支柱产业,提供定制化的税收服务和政策支持。
- 加强跨境税收管理: 西藏与尼泊尔、印度等国接壤,边境贸易活跃,西藏税务局承担着重要的跨境税收管理和反避税职责。
- 推进“智慧税务”建设: 尽管地广人稀,但西藏税务局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广电子税务局,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纳税人少跑腿”,提升税收征管效能。
- 维护民族团结: 在工作中,注重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提供多语种(藏汉双语)的纳税服务,促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
如何获取信息与办理业务
纳税人、缴费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与西藏税务局进行联系和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