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告是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一项重要税收政策,与我们个人和企业日常消费、报销、开票等行为息息相关,它主要是为了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确保消费者能取得合规的发票。
从2025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购买方是个人,则只需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

在54号公告出台之前,市场上存在一些不合规的开票行为,
54号公告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 购买方类型 | 发票项目 | 必须提供的信息 | 备注 |
|---|---|---|---|
| 企业单位 | 购买方信息 | “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这是强制性的,缺一不可。 |
| 个人消费者 | 购买方信息 | “姓名 + 购买方身份证号码” | 虽然是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很多商家对个人消费者并未严格执行,但提供完整信息更稳妥。 |
发票开具示例:
错误的开具方式(针对企业):

正确的开具方式(针对企业):
针对个人的开具方式:
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补充规定,也是54号公告的一大亮点:
示例: 一家公司采购了一批办公用品,如果发票上只写“办公用品”,金额5000元,这是不合规的。 合规的做法是:

Q1: 我是个人消费者,去商场买东西,商家必须让我提供身份证号吗? A: 54号公告有此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商家为了方便顾客,并未严格执行,如果您不提供,部分商家可能会拒绝开具发票,或者只开具没有个人信息的发票,建议您主动提供,以确保发票的合规性,便于日后维权或作为凭证。
Q2: 我们公司想开一张“会议费”的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A: “会议费”不属于上述的笼统项目,因此不需要附销货清单,但需要确保会议的真实性,并保留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参会人员签到单等作为备查凭证,以应对税务机关的核查。
Q3: 如果我们收到一张不合规的发票(比如缺少税号),应该怎么办? A: 不能接受,这张发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您应该立即将发票退回给销售方,要求其作废并重新开具一张信息完整、合规的发票。
Q4: 54号公告对个人消费者有坏处吗? A: 总体来说是利大于弊,短期内可能感觉有些不便,但从长远看,它打击了虚开发票和偷税漏税行为,维护了公平的税收环境,最终受益的是整个社会。
国家税务总局54号公告是一项基础性的税收征管制度,其核心思想是“以票控税,信息管税”。
这份公告至今仍然有效,是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基本要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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