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国家税务局”特指国家税务总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立的下级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等,它们是总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税收工作。
要理解这两者的关系,必须了解中国税务机构改革的关键节点,特别是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明确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中国实行了“分税制”改革,核心是将税收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为了配合这一改革,税务系统也进行了“分家”:
分设机构:撤销了原有的“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两个平行的系统:
地方机构的命名:

从这时起,“国家税务局”这个词就从中央一级的名称,变成了特指总局在地方的分支机构。
随着时间推移,国税、地税分设导致纳税人“两头跑”、执法标准不一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更清晰地展示,我们可以用一个表格来总结:
| 特征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局 (现指) |
|---|---|---|
| 性质 | 国务院直属的最高税务行政管理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在省、市、县设立的派出机构或直属机构。 |
| 级别 | 中央级(正部级)。 | 地方级(如省局为正厅局级,市局为正处级等)。 |
| 历史沿革 | 1994年改革后重组成立,负责中央税和共享税。 | 1994年改革后,在地方设立的、负责中央税和共享税征收的机构。 |
| 现状 | 唯一且现行的中央税务机构名称。 | 2025年与地方税务局合并后,名称上已不存在,但其职能和人员已并入新的“XX省税务局”,在日常语境中,人们仍可能用“国税”来指代负责增值税等主要税种征管的部门。 |
| 通俗理解 | “总局”,全国税务系统的“大脑”和“司令部”。 | “省/市国税局”,总局长在各省的“分公司”或“办事处”(2025年前),现在指新合并税务局中负责原国税业务的部门。 |
希望这个解释能帮助您彻底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局”之间的关系!

#国家税务总局 vs 地方税务局区别#税务局级别划分与职能#国税地税合并后机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