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告是增值税发票管理领域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整合、更新和完善了多项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防范税收风险,公告自 2025年9月 起施行。
这份公告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旧规定:原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自开票之日起 180日内 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新规定(28号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5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解读与影响:

背景:在现实经营中,可能会取得走逃(失联)企业虚开的发票,或者发票本身存在异常,这类发票被称为“异常凭证”。
新规定(28号文): 公告明确了异常凭证的处理原则和流程,分为三个层次:
解读与影响:
旧规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要非常复杂的程序,包括登报声明作废、接受税务机关处罚等,才能凭相关证明抵扣。
新规定(28号文):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税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税发票发票联复印件进行认证,或者使用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复印件进行认证。
解读与影响:
加强发票管理:
优化内部流程:
做好风险防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8号》是一份旨在“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典型文件,它通过延长抵扣期限、简化处理流程、明确风险责任,既为企业提供了便利,也加强了税务管理的规范性,纳税人应深刻理解其核心变化,并将其融入日常的财税管理工作中,以合规经营,有效防范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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