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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公告202528主要内容是什么?

税务服务 99ANYc3cd6 2026-01-25 18:03 0 1

这份公告是增值税发票管理领域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整合、更新和完善了多项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防范税收风险,公告自 2025年9月 起施行。


公告核心内容概览

这份公告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税务公告202528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扩大了增值税发票认证抵扣的期限
  2. 明确了增值税发票异常凭证的处理流程
  3. 取消了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期限,改为“确认”。
  4. 对部分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处理进行了简化
  5. 明确了特定业务(如销售折让、中止)的发票开具方法

重点条款详细解读

第一条:扩大增值税发票认证抵扣的期限(核心变化)

  • 旧规定:原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自开票之日起 180日内 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 新规定(28号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5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 解读与影响

    税务公告202528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期限大幅延长:从180天延长到360天,给企业,特别是资金周转周期长、业务流程复杂的企业,提供了更充裕的时间来整理票据、安排资金,有效避免了因逾期未抵扣而造成的损失。
    • “认证”变为“确认”:随着“金税三期”系统的完善,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取代了原来需要到办税大厅扫描认证的繁琐流程,28号文正式以“确认”一词取代了“认证”,体现了办税流程的优化。
    • 追溯力:该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意味着从这一天起开具的发票,其抵扣期限就已经是360天,28号文是对此政策的正式确认和重申。

第二条:增值税发票异常凭证的处理

  • 背景:在现实经营中,可能会取得走逃(失联)企业虚开的发票,或者发票本身存在异常,这类发票被称为“异常凭证”。

  • 新规定(28号文): 公告明确了异常凭证的处理原则和流程,分为三个层次:

    1. 尚未申报抵扣:如果纳税人取得了异常凭证,但尚未申报抵扣,那么这张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也不得用于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2. 已申报抵扣:如果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了异常凭证,那么需要先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即将已经抵扣的税款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扣除,主管税务机关会对此类发票进行核实,如果核实后不属于虚开发票,纳税人可以申请转回进项税额。
    3. 已经出口退税:如果纳税人已经用异常凭证办理了出口退税,需要追回退税款
  • 解读与影响

    • 风险提示:这要求企业在采购时,必须更加谨慎,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并定期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发票的真实性。
    • 责任明确:明确了对异常凭证处理的不同阶段,为企业和管理部门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 后续管理:对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异常凭证,如果下游受票方已经善意取得并抵扣,后续可能会被税务机关列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面临税务核查和补税的风险。

第三条:简化丢失发票的处理

  • 旧规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要非常复杂的程序,包括登报声明作废、接受税务机关处罚等,才能凭相关证明抵扣。

  • 新规定(28号文)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税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税发票发票联复印件进行认证,或者使用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复印件进行认证。

  • 解读与影响

    • 极大简化:这一规定极大地简化了丢失发票的处理流程,纳税人不再需要“登报声明”等繁琐步骤,只需要保留或获取发票联的复印件,即可作为抵扣凭证。
    • 操作便利:无论是已认证还是未认证,都可以用发票联或抵扣联的复印件来解决,为企业减轻了因发票丢失带来的额外负担和潜在损失。

第四条:特定业务的开票规定

  • 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 公告规定,如果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如果购买方已将发票认证抵扣,那么销售方需要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购买方据此开具红字发票,如果购买方未抵扣,销售方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
  • 解读与影响
    • 规范开票:明确了发生销售行为变更后的红字发票开具流程,确保了税务处理的规范性和一致性,避免了因开票错误导致的税务风险。

对纳税人的影响与建议

  1. 加强发票管理

    • 延长抵扣期是“双刃剑”:虽然时间变长了,但企业仍应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及时整理、核对和确认发票,避免拖延导致管理混乱。
    • 警惕异常凭证:务必对供应商进行背景调查,定期查验发票,防范取得虚开发票的风险。
  2. 优化内部流程

    • 更新内部操作手册:将发票抵扣期限从180天更新为360天,并对财务、采购人员进行培训。
    • 善用“确认平台”:充分利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高效、便捷地完成发票确认工作。
  3. 做好风险防范

    • 关注税务动态:密切关注税务机关关于异常凭证的认定和处理通知。
    • 保留完整证据:即使简化了丢失发票的处理,也应尽量保留完整的交易合同、付款凭证等,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8号》是一份旨在“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典型文件,它通过延长抵扣期限、简化处理流程、明确风险责任,既为企业提供了便利,也加强了税务管理的规范性,纳税人应深刻理解其核心变化,并将其融入日常的财税管理工作中,以合规经营,有效防范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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