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增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营改增后地税项目有哪些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政策,这一改革不仅改变了原有的营业税征收方式,还对地税与国税的职责划分产生了影响,以下是营改增后仍由地税负责的主要税种及相关事项:
土地增值税
- 定义: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 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 特点: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根据增值额的不同,税率从30%到60%不等。
房产税
- 定义: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 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特点:对于自用房产,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对于出租房产,则根据租金收入计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定义: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特点:采用定额税率,即每平方米年税额,不同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资源状况确定具体标准。
契税
- 定义: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以及房屋买卖过程中,向承受方征收的一种税。
- 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特点:通常按照成交价格的一定比例征收,比例因地区而异,一般在3%-5%之间。
耕地占用税
- 定义:对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 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特点:一次性征收,根据占用耕地的类型和数量确定税额。
资源税
- 定义: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 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特点:从量计征或从价计征,具体取决于资源种类和当地规定。
车船税
- 定义: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 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特点:根据车辆或船舶的类型、排量等因素确定税额。
环境保护税
- 定义: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
- 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特点:根据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采用不同的计税方法,如从量计征或从价计征。
烟叶税
- 定义:对收购烟叶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
- 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特点:按照收购金额的一定比例征收。
其他相关事项
- 个人所得税:虽然个人所得税主要由国税部门征收,但在某些情况下,如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仍可能涉及地税部门的管理。
- 印花税:部分印花税的征收和管理也可能由地税部门负责,尤其是在房地产交易等领域。
营改增后,地税部门仍然承担着多项重要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这些税种涵盖了土地、房产、资源等多个方面,对于地方财政收入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一:营改增后,增值税是否完全由国税部门征收?
解答:是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全部划归国税部门,这意味着所有增值税的申报、缴纳以及相关发票的开具等工作均由国税部门负责。
问题二:营改增后,地税部门还有哪些重要的税收征管职责?
解答:营改增后,地税部门依然负责多种地方税种的征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