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营改增政策,以下几种税可以进行抵扣:
序号 | 可抵扣凭证及情形 | 具体说明 |
---|---|---|
1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直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
2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从海关取得的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用于抵扣购进货物或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
3 | 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 | 购进农产品时,若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缴款书,可按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11%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特殊规定除外)。 |
4 | 境外劳务/服务的代扣代缴税款凭证 | 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境内不动产时,凭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
问题1:如果企业购进农产品没有取得专用发票,如何计算抵扣?
解答:可凭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按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乘以11%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特殊政策除外)。
问题2:境外服务支付的增值税如何抵扣?
解答:需从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处取得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