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25年5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被纳入试点,这标志着中国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最重要的税制改革进入了收官阶段。
在如此大规模的税制转换过程中,新政策与旧制度、不同行业之间、不同业务模式之间,必然会出现一些交叉地带和模糊地带,导致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理解和执行上产生困惑。

核心目的: 76号公告的核心目的就是“打补丁、定细则、明标准”,为这些具体问题提供统一、明确的操作指引,消除政策执行中的不确定性,保障“营改增”的顺利落地。
76号公告共包含13条,我们挑选其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几条进行详细解读。
这是76号公告最核心、影响最大的条款之一,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企业的“一项业务涉及多个税率”的难题。

通俗理解与举例:
混合销售(一项业务,两个税率): 强调“一项经营活动”,想象一个场景:你开了一家装修公司,跟客户签了一个“全包”合同,不仅提供设计、施工(服务),还从自己仓库里拉走一批地板、瓷砖卖给客户(货物),这项“装修”业务是核心,货物和服务是紧密捆绑、不可分割的。
兼营(多项业务,各自独立): 强调“多项独立的经营活动”,还是这家装修公司,它除了装修业务,还单独开了一个设计工作室,专门接一些不施工的设计项目,这就是兼营,装修业务(6%)和设计业务(6%)可能税率一样,但如果它还卖建材(17%),那么就必须把卖建材的收入、装修设计的收入分开核算,否则税务局可能要求你从高适用税率。
政策影响: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在2025年4月30日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或在4月30日前已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或在4月30日前为建筑工程项目立项的,都属于“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税)。
通俗理解与举例:
政策影响:
这是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初期最重要的政策之一,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税负水平和现金流,企业需要根据自身项目情况,在“老项目”和“新项目”之间做出最有利的税务筹划。
单位购进的不动产,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应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
通俗理解与举例:
政策影响:
明确了不动产投资的税务处理规则,为企业投资不动产提供了清晰的指引,促进了不动产业的发展,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将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的因素考虑在内。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工程进度或结算金额,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回机构所在地申报。
通俗理解与举例:
政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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