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的纳税人包括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
纳税人类型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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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同人 | 签订应税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应税合同负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采取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按买卖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纳税人,为拍卖标的的产权人和买受人,不包括拍卖人 |
立据人 | 产权转移书据的当事人,如土地、房屋等权属转移过程中买卖双方的单位和个人 |
立账簿人 | 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
证券交易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需注意,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
使用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