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当前的税收征管制度,虽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传统的《税务登记证》已由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所取代,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办理某些涉税业务时,仍可能需要用到“税务登记”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者营业执照副本丢失,其法律效力等同于税务登记证丢失。
处理“税务登记丢失声明”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这是目前最常见的情况,处理流程相对简单,核心是先声明作废,再申请补办。
这是法定程序,目的是为了防止他人冒用您的营业执照进行违法活动。
选择报纸:
撰写并刊登声明:

营业执照遗失声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请填写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请填写您的注册号,如已三证合一则可不填]全称:[请填写您的公司或个体户全称]因保管不善,我单位(个体工商户)不慎将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正副本)遗失,特此声明作废,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上述营业执照所载内容自动失效,一切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纠纷均与本人(本单位)无关,特此声明。
声明人:
[您的公司全称或个体户经营者姓名][XXXX年XX月XX日](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准备材料:
办理方式:
领取新证:审核通过后,一般会当场或几个工作日内领取到新的营业执照副本,新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营业执照已补办,您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的书面说明,
这时,您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一份《税务登记证件丢失情况说明》。
您的公司全称]税务登记证件丢失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XX市/区]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税务局):
纳税人名称:[您的公司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您的税号]
经营地址:[您的经营地址]
我单位因 [请简要说明原因,如:保管不慎、搬迁遗失等],不慎将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或正副本)遗失,为确保后续涉税业务的正常办理,特向贵局进行情况说明。
我单位承诺,已知晓遗失证件可能带来的风险,并已采取补救措施(如:已按规定在《XX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详见附件报纸复印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恳请贵局知悉,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说明。
(附件:1.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2. 新补办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纳税人(盖章):[加盖您的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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