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增后,地税局仍负责征收部分税费,如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
改增后,地税局负责征收的税种如下:
序号 | 税种名称 | 征收范围/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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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增值税(部分) |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如二手房交易)的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如自然人出租住房、商业用房)的增值税。 |
2 | 企业所得税 | 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
3 | 个人所得税 | 不包括对银行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 |
4 | 资源税 | 对自然资源开采征收的税种。 |
5 | 印花税 | 对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征税。 |
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地方税务局征收部分(不包括由国税局系统负责征收的部分)。 |
7 | 房产税 | 对房屋所有者征收的税种。 |
8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对城镇土地使用者征收的税种。 |
9 | 耕地占用税 | 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征收。 |
10 | 契税 | 对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时向承受方征收的税种。 |
11 | 土地增值税 | 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
12 | 车船税 | 对车辆、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 |
13 | 烟叶税 | 对收购烟叶的单位征收。 |
14 | 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 针对地方税种的逾期缴纳、补缴及违规行为征收。 |
问题1:营改增后,个人出售住房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问题2:地税局代征的增值税有哪些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