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下列项目通常须: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管理、税收政策
所有一些项目须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以下是详细介绍:

须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项目
- 缓缴税款:纳税人因特殊困难需缓缴税款时,税务所不能自行决定,需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因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时缴纳税款,申请缓缴时需经上级机关审批。
- 2000元以上罚款:税务所对纳税人的罚款权限一般在2000元以下,若罚款金额超过2000元,则需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无需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项目
- 延期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遇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申报,一般由税务所直接受理和审批。
- 申报方式的确定:税务所可在自身权限范围内确定纳税人的申报方式,无需上报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相关问题与解答
- 问题:税务所对纳税人的罚款权限是多少?
- 解答:税务所对纳税人的罚款权限一般是2000元以下罚款,对于2000元以上的罚款,需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 问题:纳税人申请缓缴税款,应如何办理?
- 解答:纳税人因特殊困难需缓缴税款时,应向税务所提出申请,税务所审核后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