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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3号公告有哪些税收新变化?

税务服务 tjadmin 2025-11-21 18:38 0 1

公告基本信息

  • 正式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3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4月19日
  • 核心背景: 2025年5月1日,中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23号公告正是为了配合这一重大税制改革,而出台的配套税收征管操作文件。

公告的核心内容与重大影响

繁多,但其核心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每一个方面都对企业产生了巨大影响:

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这是23号公告最核心、最基础的一项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23号公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旧系统(23号公告前): 企业使用的是“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主要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营业税纳税人则没有统一的发票系统。
  • 新系统(23号公告后):
    • 统一性: 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还是不动产,所有纳税人都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
    • 功能整合: 新系统整合了原有的防伪税控系统,并增加了更多功能,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 数据上传: 发票开具后,发票上的关键信息(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货物或应税服务名称、金额、税率、税额等)会实时上传到国家税务总局的云端数据库。

【重大影响】

  • 实现“以票控税”: 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新系统实时监控全国所有发票的开具和流向,极大地提升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精准度。
  • 奠定“金税四期”基础: 新系统是“金税四期”工程的核心组成部分,为后续大数据、云计算在税收领域的应用铺平了道路。

发票开具的“三流一致”原则

23号公告虽然没有明确写出“三流一致”这四个字,但其规定和要求强化了这一原则,并使其成为税务稽查的重中之重。

  • “三流一致”指:

    1. 发票流: 销售方开具的发票,其购买方信息必须与实际付款方和货物/服务接收方一致。
    2. 资金流: 货款支付方向必须与发票开具方向一致,即谁付款,谁的名称就出现在发票的购买方栏。
    3. 货物流/服务流: 货物或服务的实际提供方和接收方,必须与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方和购买方一致。
  • 23号公告中的体现:

    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23号公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明确要求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发票时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 做了更严格的规定,如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必须如实填写,不能只写“办公用品”、“材料”等笼统名称。

【重大影响】

  • 遏制虚开发票: “三流一致”是判断一笔业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开发票风险的关键标准,三流”不一致,很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面临补税、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 企业合规压力剧增: 企业必须确保所有业务流程(合同、付款、发货、开票)的名称和主体完全统一,否则将面临巨大的税务风险,这是企业财税合规的“红线”。

严格规范发票内容

23号公告对发票上必须记载的信息做出了前所未有的详细规定。

  • 购买方信息: 购买方为企业的,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为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为个人的,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号,这是为了方便税务机关通过唯一标识对企业进行大数据分析。
  • 销售方信息: 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必须完整、准确。
  • 货物或应税服务信息: 不得汇总开具,必须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简称和简称内容,如实、逐行开具。

【重大影响】

  • 告别“大头小尾”和“笼统开票”: 企业不能再为了方便或某种目的,开具品名模糊、信息不全的发票,每一张发票都必须是清晰、透明、可追溯的。
  • 税收大数据成为可能: 税务局可以通过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将一家企业的进项发票、销项发票、纳税申报表、银行流水等信息进行交叉比对,轻松发现异常。

明确“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税务处理

23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如果企业没有取得合规的发票,相关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23号公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政策背景: 在此之前,一些企业认为只要有真实的业务发生,即使没有发票,也可以凭其他凭证(如合同、付款凭证)在税前扣除,23号公告对此进行了明确否定。
  • 核心规定: 企业支出应取得而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的,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重大影响】

  • 倒逼企业索要合规发票: 这条规定极大地增强了企业在采购业务中索要合规发票的意愿和动力,因为如果不要发票,这笔支出在汇算清缴时就要纳税调增,企业会“吃亏”。
  • 保护善意取得发票方: 对于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购货方,如果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自己不知道对方虚开,且已经补缴了税款,可以不予处罚,但如果是恶意取得或与开票方有串通,则面临严厉处罚。

对企业的启示与建议

23号公告发布至今,其影响力持续至今,企业必须深刻理解并严格遵守其要求:

  1. 财税合规是生命线: 将财税合规提升到企业战略高度,认识到虚开发票、三流不一致等行为的巨大风险。
  2. 加强内部管理: 建立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规范采购、销售、报销等全流程的发票管理,确保合同、订单、付款、发票、货物/服务的“五流一致”。
  3. 重视供应商管理: 在选择供应商时,不仅要考虑价格,更要审查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开票能力和信誉,对于长期合作的大额供应商,要定期进行背景调查。
  4. 提升财税人员专业能力: 财税人员必须持续学习最新的税收政策和征管要求,特别是关于发票管理和增值税申报的知识,以适应“金税四期”时代的要求。
  5. 拥抱数字化工具: 善用财务软件、进项发票管理平台等数字化工具,提高发票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降低人为差错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23号公告不仅仅是一份操作指引,它标志着中国税收征管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和“数据治税”的根本性转变,它通过推行新系统、规范发票内容、明确法律责任,构建了一张覆盖全社会的税收监管天网,对于企业而言,遵守23号公告的规定,不再是“选择题”,而是关乎生存和发展的“必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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