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预交税款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部分情形)、消费税等,具体依企业纳税性质
缴税款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根据相关政策法规预先缴纳特定税种的方式,在山东省,常见的预交税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适用情形:纳税人发生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的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情形时,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或无形资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某山东企业到外省提供建筑服务,需在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同理,外省企业在山东提供此类服务,也需在山东预缴。
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下,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简易计税方法下,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适用情形:企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计算方法:通常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计算公式为应预缴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来的当期利润,适用税率根据企业类型不同有所差异,如一般企业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等可能有优惠税率。
适用情形:主要是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等,比如个体工商户需要按照规定期限预缴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为例,应预缴税额=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税所得是收入减去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适用税率根据应税所得额的不同档次确定。
适用情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时,达到一定条件后需要预缴土地增值税,在项目开盘销售前,根据预售收入等情况预缴土地增值税。
计算方法:一般按照预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预缴,具体比例根据当地政策规定执行,通常是按照预售收入的1% 3%左右预缴,各地可能会略有差异。
适用情形:部分情况下,纳税人可能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或自身财务核算安排,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预缴,比如一些企业为了准确核算成本和费用,会提前预估并预缴这两个税种。
计算方法: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或者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计算缴纳,具体预缴金额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确定。
山东省的预交税款涵盖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多个税种,各税种的预缴规定和计算方法有所不同,纳税人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税收政策要求,准确计算并按时预缴税款。
问题1:如果企业既有本地业务又有跨地区业务,增值税预缴如何确定?
问题2: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有什么特殊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