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国家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自2025年6月15日起,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统一以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并挂牌办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这个机构名称现在已经不存在了,其职能和人员已并入新的“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将分为两部分:
- 历史沿革与主要职能(原新疆地税时期)
- 现状与合并后的情况(现新疆税务局)
第一部分:历史沿革与主要职能(原新疆地税时期)
历史沿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而设立的省级税务机关,在随后的20多年里,它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一系列地方税种,2025年,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与国税系统合并,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主要职责(合并前)
在合并之前,新疆地税的主要职责是:
- 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 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 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的征收管理。
- 负责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工作。
- 负责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税收征管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 负责税务稽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
- 负责本地区税务系统的机构编制、经费、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
组织结构
原新疆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为:
-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领导全系统工作。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作为自治区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税收征管工作。
- 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作为地(州、市)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税收征管工作。
- 税务分局/税务所:最基层的税收征管单位,直接面向纳税人。
主要贡献
在合并前的20多年里,新疆地税系统为新疆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 组织财政收入:依法足额组织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为新疆的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 落实税收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新疆发展、鼓励特定产业(如石油、煤炭、棉花等)和民生领域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了税收调节经济、促进发展的杠杆作用。
- 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改进服务方式,简化办税流程,推行电子税务,努力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 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了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税务干部队伍。
第二部分:现状与合并后的情况(现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机构概况
2025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这是中国税务系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解决过去“国税、地税分设”可能导致的执法标准不一、纳税人“两头跑”等问题,实现“一套人员、两个牌子”的平稳过渡和深度融合。
合并后的主要变化与优势
- 统一执法:国税、地税的业务流程、执法标准、服务规范得到统一,消除了政策执行差异,营造了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
- 优化服务:纳税人只需面对一个税务机关,可以“一厅通办”(在同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所有业务)或“一网通办”(通过同一个电子税务局办理所有业务),大大减轻了办税负担,提升了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 降低成本:机构合并减少了行政重复和资源浪费,降低了征纳双方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
- 强化征管:通过信息高度共享和数据深度挖掘,税收征管能力显著增强,能够更有效地防范和打击偷逃骗税行为,确保国家税收安全。
现任领导与机构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接受国家税务总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为主,现任局长为刘建国。
其内部机构设置整合了原国税、地税的职责,主要包括:
- 办公室
- 政策法规处
- 货物和劳务税处(原流转税)
- 所得税处
- 财产和行为税处(整合了原地方税种)
- 收入规划核算处
- 纳税服务处
-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 国际税收管理处
- 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 稽查局
- 事业单位(如信息中心、服务中心等)
- 巡视工作办公室、党委纪检组等党群和监督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是历史名称,其职能已并入“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这次改革是中国税收征管体系的一次深刻变革,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如果您现在需要办理涉税业务,应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及其下属的各级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