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减免包括开采原油等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免税,低丰度油气田、高含
开采原油及运输加热用油气: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煤炭开采抽采煤成气: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
油气田开采: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20%资源税;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
特殊石油:稠油、高凝油减征40%资源税。
衰竭期矿山开采: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衰竭期矿山是指设计开采年限超过15年,且剩余可开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开采储量的20%以下或者剩余开采年限不超过5年的矿山。
页岩气开采:自2018年4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充填开采煤炭: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损失: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共伴生矿等开采: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小规模纳税人等减半征收: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该项优惠政策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青藏铁路自采自用材料: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运营期间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
同一应税产品分别核算: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其中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按照减免项目的产量占比等方法分别核算确定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免税或者减税。
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资源税减免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最新信息。
问题1:资源税减免政策中,对于同时符合多项减征条件的情况如何处理?
解答: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同时符合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
问题2:如何申请资源税减免?
解答: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一般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需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