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等通常应征收增值税,具体需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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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范围 | 包括有形动产,如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 |
特殊货物销售 |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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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业务 | 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
修理修配业务 | 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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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况 |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销售不动产是否征收增值税?
解答:销售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主要针对有形动产的销售和特定劳务的提供。
问题2:企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运输服务,这种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征税?
解答:根据相关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