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发票可抵扣勾选包括与生产经营相关且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如购进货物、
类型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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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开具的专用发票,是最常见的可抵扣凭证,购买方取得后,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时开具的发票,对于购买机动车的企业等,也可按规定进行进项税抵扣。 |
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征税发票) | 高速公路等通行费电子发票,左上角有“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有税率显示的,可作为抵扣凭证。 |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与上述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类似,也是用于通行费支出的可抵扣发票。 |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发票 | 如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符合条件的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农产品收购或销售发票 |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 |
情形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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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允许抵扣的发票除外) | 例如存在虚开、骗税等违法嫌疑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的发票,在未经核实允许前不得抵扣。 |
已作废的发票 | 发票被开具方作废后,购买方不能再用于抵扣。 |
之前所属期已确认用于其他用途的发票 | 同一张发票已在前期申报中确认用于如免税项目、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抵扣或其他用途的,不能再重复用于正常应税项目的抵扣。 |
已全额红冲的发票 | 原发票已被全部红字冲销,对应的进项税额已转出,不能再次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