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等销售通常免增值税,具体依法规政策
最新的信息,以下是一些销售货物免增值税的情况:
免税货物 | 具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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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 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
避孕药品和用具 | 如各类避孕药、避孕套等 |
古旧图书 | 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
免税货物 | 具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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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 例如外国政府捐赠的医疗设备、救援物资,国际组织援助的教育器材等 |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 比如科研单位进口的高精度实验仪器、学校购买的教学用特殊设备等 |
免税货物 | 具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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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货物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此类情况免税,如企业捐赠给灾区的生活物资等 |
问题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那么经过加工的农产品是否也免税?
解答:经过加工的农产品一般不属于免税范围,免税的仅限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加工后的农产品通常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如果符合特定的深加工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等特殊情况,可能会有不同规定。
问题2:企业接受外国政府无偿援助的进口设备,再转让给其他单位是否还能享受免税?
解答:一般情况下,免税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如果原封不动地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单位,可能可以继续享受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