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通常不交增值税,增值税主要针对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等经营活动的增值额征收
正常情况下,个人工资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增值税一般是企业或是个体工商户等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进口货物等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税种,与个人取得工资收入无直接关联,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与工资相关的增值税问题,具体如下:
情况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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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员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 | 视同销售情况:如果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包括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这种情况视同销售货物,企业需要按照货物的公允价值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该部分货物的价值也会计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总额,可能影响员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外购货物用于福利:企业外购货物用于员工福利,如节日发放的礼品等,若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一般不得抵扣,因为这部分货物的用途不符合增值税抵扣的条件,但通常也不会再额外计算缴纳增值税,只是企业在采购成本核算上会有相应处理。 |
自由职业者或个体经营者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获得收入 | 达到起征点需纳税:如果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个人(如自由职业者承接项目取得收入),其取得的收入属于应税行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月销售额超过规定的起征点(目前销售货物和服务的起征点一般为月销售额10万元至15万元左右,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就需要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按次纳税情况:对于偶尔发生的应税行为,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比如个人临时提供一次劳务服务取得收入,若达到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
员工兼职取得收入 | 作为经营所得纳税:如果员工的兼职行为构成了一种经营行为,例如员工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在外面承接项目并独立完成,取得的收入可能需要按照经营所得缴纳增值税(前提是达到起征点),这种情况下,员工相当于一个独立的经营者,其兼职收入类似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收入,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与本职工作合并计税:如果兼职收入与本职工作工资薪金合并后,超过了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标准,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问题1:企业给员工发放的福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企业给员工发放的福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分情况而定,如果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包括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这种情况视同销售货物,企业需要按照货物的公允价值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该部分货物的价值也会计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总额,可能影响员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果企业外购货物用于员工福利,如节日发放的礼品等,若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一般不得抵扣,因为这部分货物的用途不符合增值税抵扣的条件,但通常也不会再额外计算缴纳增值税,只是企业在采购成本核算上会有相应处理。
问题2:自由职业者如何确定自己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自由职业者确定自己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主要看其取得的收入是否达到增值税起征点以及收入的性质,如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个人(如自由职业者承接项目取得收入),其取得的收入属于应税行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月销售额超过规定的起征点(目前销售货物和服务的起征点一般为月销售额10万元至15万元左右,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就需要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对于偶尔发生的应税行为,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