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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干部廉洁八不准如何落地生根?

税务服务 99ANYc3cd6 2025-12-26 22:42 0 1

这项规定最早由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发布,名为《税务人员廉洁自律“十五不准”》,后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化,规定进行了修订和精简,演变为现在广为流传的“八不准”

以下是当前最新、最通用的税务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并附有解读,以便您更好地理解其内涵。

税务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税务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

不准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及其他利益。

  • 解读: 这是廉洁自律的底线,税务干部手中握有执法权和管理权,与纳税人、缴费人以及下属单位存在工作关系,收受任何形式的财物,都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构成利益输送,是典型的以权谋私行为,这里的“利益”不仅包括实物,还包括各种形式的消费、旅游、娱乐活动等。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或影响力,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解读: 这是对防止“裙带关系”和“家族式腐败”的规定,税务干部不能利用自己的职权,为亲属的经商办企业、承揽项目、入学就业、职务晋升等提供便利和特殊照顾,这要求干部必须做到公私分明,不能将公共权力变为家庭或小圈子的私器。

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 解读: 此条强调“防微杜渐”,免费的宴请和娱乐活动看似小事,实则是“糖衣炮弹”,其目的是为了拉近关系,影响税务干部在税收执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工作中的公正判断,规定中的“可能影响”是一个弹性但重要的标准,要求干部具备高度的职业敏感性和判断力。

不准违规干预和插手下级单位的正常人事安排、财务收支、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等事项。

税务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解读: 此条旨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一言堂”和滥用职权,税务领导干部不能利用自己的职位,为特定的人或事“打招呼”、“批条子”,干扰下级单位的自主决策权,否则会破坏单位内部的公平公正,滋生腐败。

不准利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为纳税人、缴费人指定税务代理、涉税服务、涉税鉴证等机构,或强制、变相强制其接受有偿服务。

  • 解读: 这是对税务干部“中介行为”的严格约束,税务干部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保持中立,不能利用其权威地位,为某些中介机构“拉生意”,或从中牟取回扣,这既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是典型的滥用职权行为。

不准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税收减免、退税、缓税等方面,为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利,或刁难、打击报复符合条件者。

  • 解读: 此条直接关系到税收政策的公平执行,税收优惠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税务干部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做到“应享尽享、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应退尽退”,不能优亲厚友,也不能对符合条件者故意设置障碍,进行“选择性执法”或“报复性执法”。

不准违规向纳税人、缴费人摊派、报销应由个人或单位承担的费用。

  • 解读: 这是防止转嫁成本、增加纳税人负担的规定,税务干部不能利用职权,强迫或变相强迫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这是典型的乱作为,严重损害了税务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

不准违反规定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税务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解读: 此条是对税务干部“体外经商”行为的禁止,税务干部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能利用业余时间或身份从事与税收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更不能在企业兼职取酬,这能有效避免利用职务信息或影响力为自己谋取商业利益。

“八不准”规定言简意赅,涵盖了税务干部在工作、生活、社交、家庭等各个方面的行为边界,它不仅是高压线,也是保护伞:

  • 对税务干部而言,是廉洁从政的“紧箍咒”和“护身符”,时刻提醒其守住底线,不越红线。
  • 对纳税人而言,是保障公平公正纳税环境的“防火墙”,明确了哪些行为是违规的,便于监督和举报。
  • 对税务系统而言,是加强队伍建设、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重要制度保障。

违反“八不准”的行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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