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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2025 18号文有何新政策?

税务服务 99ANYc3cd6 2025-12-27 01:15 0 1

公告核心内容(要点提炼)

这份公告主要规定了从2025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要点如下:

  1. 购买方为企业时,必须提供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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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销售方在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购买方为个人消费者时,无需提供税号:

    购买方为个人消费者的,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只需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身份证号也非强制要求。

  3. 必须完整、准确:

    • 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
    • 如果发生退货或者开票有误,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不得退回原发票。
  4. 发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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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举主要是为了满足企业购买方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需要。

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什么要出台这项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深层原因:

  1. 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

    • 这是最核心的目的,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前提是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凭证。
    • 以前,很多企业用没有购买方税号的普通发票作为费用报销和税前扣除的凭证,这些发票的真实性和关联性难以核实,容易造成企业虚列成本、少缴税款。
    • 强制要求发票上注明购买方税号,可以将发票上的购买方信息与企业税务登记信息进行唯一关联,确保每一张用于税前扣除的发票都有据可查,有效堵塞了税收漏洞。
  2. 实现“以票控税”的精细化:

    • 增值税发票管理是国家税收管理的重要抓手,通过在普通发票上增加税号这一关键信息,税务机关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企业的进项、销项、成本、费用进行更精准的分析和监控。
    • 税务系统可以自动比对企业的发票信息,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如“无票支出”、“虚开发票”等,提升了税收征管效率。
  3. 与国际惯例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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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许多国家,企业间的交易发票都要求注明购买方的税务登记号,这既是一种通行的做法,也是建立完善税收信用体系的基础。


对企业的影响

这项政策对各类企业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1. 对企业财务和报销部门:

    • 工作流程改变: 员工在报销费用(如差旅费、办公用品、招待费等)时,必须提前向商家索要带有本公司税号的普通发票,财务部门在接收发票时,也必须核对发票上的税号是否准确无误。
    • 培训需求: 需要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让他们了解新规,避免因发票不合格导致无法报销或无法税前扣除。
  2. 对采购和业务部门:

    • 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或进行采购时,需要明确发票开具的要求,确保供应商能够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
    • 在进行大宗采购或合同谈判时,发票合规性成为一项重要的考量因素。
  3. 对中小企业:

    部分小商家(如个体户、小餐馆等)对开票流程不熟悉,初期可能会遇到开票困难或操作错误的情况,企业需要耐心沟通,并帮助他们完成开票。


对消费者(个人)的影响

对于个人消费者,这项政策的影响相对较小:

  • 大部分情况无影响: 日常购物(如超市、商场、餐厅、网购等)如果不需要发票,或者只需要普通发票用于个人报销(如公司差旅),那么可以不提供税号,商家开具的发票上购买方信息栏通常是空的或只填个人姓名。
  • 特定情况需提供: 如果个人消费者因某些特殊原因(如资产交易、诉讼等)需要开具发票,并且希望发票能作为正式凭证,那么可能需要主动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号,但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税号)只适用于企业,个人不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是中国税收征管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型的一个标志性举措,它通过一个简单的“税号”要求,实现了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有效防范了税收风险,也对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至今,这项规定仍然是企业财务和发票管理中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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