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出口企业包括:生产型、贸易型、服务型和综合型。
四类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对已收汇的出口货物,应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以下是关于四类出口企业的详细介绍:
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企业在评定时的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
拒绝提供相关资料:上一年度发生过拒绝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备案单证等情形。
违反相关规定受处罚:上一年度因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处理过。
骗取出口退税权被停止:评定时企业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出口退税权,或者停止出口退税权届满后未满2年。
法定代表人新成立企业:四类出口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新成立的出口企业。
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对已收汇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表。
提供出口收汇凭证:需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
问题一:四类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需要特别注意哪些事项?
问题二:如何改善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从而可能提升其出口企业分类?